房屋买卖合同法官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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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法官审查要点
如何审查虚假房屋买卖合同

1、审查看合同内容是否完整详尽。正常的房屋买卖中,房屋坐落、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房屋交付及办理转让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是买卖双方商议的主要内容,通常在买卖合同中都有明确、详细的约定。但对于虚假买卖合同,由于其交易的虚构性,合同内容大多简单、粗陋,有些甚至连必要的合同条款也未作约定。在此情况下,如当事人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则应考虑合同的真实性。


2、核实房款支付情况。由于房屋买卖通常所涉金额较大,如果确系真实交易,资金的流向应当是有据可查的,包括审查银行转账、存款等实际资金流向以及收款收据情况。如果当事人主张是以现金方式支付房款,也可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付款细节来进行判断。


3、查明实际还贷情况,在正常交易中,银行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也就是买受人归还,但在虚假房屋买卖用以骗贷案件中,往往是由出卖人归还贷款。通常表现为出卖人持有买受人名下的还贷卡,或者是逐月向还贷账户汇款。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新增了一些民事行为无效的条款,民法总则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很多二手房买卖中,存在阴阳合同的情况,这种虚假买卖的方式,合同整体是具备效力的。而为了套取银行贷款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