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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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律师对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同时担任代理人;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二、律师可以代理从事的业务有哪些?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三、律师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

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5、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个人的干预。

委托人可以就纠纷案件委托律师来进行代理的处理,律师需要有基本的从业素质并且需要对委托人执行一定的义务,避免对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但是如果律师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是委托人在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情况下的行为,那么是可以拒绝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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