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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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责任能力,又称“法人侵权行为能力”。是指法人承担因其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是指什么

外国民法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无过失责任的发展,大多肯定了法人有侵权行为能力。中国民法在规定法人的成立条件时,规定法人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法人具有侵权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关于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责任,关于产品损害的责任、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等,都可以适用于法人。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是根据法人的意志,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人职能,因此在其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他人的损害,法人应负侵权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