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主逾期迁出户口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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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为方便户口管理,买受人会迁户口,同时二手房屋主要迁出户口。并且,为避免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迁户口的期限。但是,到了约定的时间,有些二手房屋主未积极迁户,导致逾期迁出户口。

二手房屋主逾期迁出户口怎么办

发现二手房屋主逾期迁出户口的,对方属于违约,买受人可以按以下处理:

1、看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有些人为保证屋主及时迁出户口,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预留一部分尾款作为户口迁出保证金,以督促屋主按时迁出户口,等到对方迁出户口后再支付。  并且,还可以再约定出卖人逾期未迁出的,需要交纳违约金。

2、如果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并且屋主卖的房非唯一性住房,或者是唯一性住房,但其有亲属好友或单位愿意接受其户口的,作为买受人,此时可要求其或当地派出所协助将户口迁走。

所以,买受人确定对方的情况后,必要时可以采取这种办法。

3、如果房主确实无法迁走户口,新业主可以办理户口入住,原房主的户口继续留在房屋处并不影响新业主办理户口及正常使用。  所以,二手房屋主逾期迁出户口,并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可以按以上处理。而且,损失较大,对方违约又不履行违约责任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