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遗弃取证如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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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遗弃取证如何进行?

我们国家的刑事方面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这一什么样的案件属于自诉什么样的案件属于公诉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比如说我国离遗弃罪的话,可以由当事人提起刑事方面的诉讼。那么在我国离婚遗弃取证应当如何进行?

一、在我国离婚遗弃取证应当如何进行?

如何取证男方遗弃女方和孩子?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所以,需要搜集的证据主要有:

1、遗弃者有义务、能力对被遗弃者进行抚养;

2、遗弃者在多长的时间内没有尽任何的抚养义务;

3、造成的后果

二、如何判断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在这里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的就是遗弃罪如何取证的话是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的,比如说平时虐待或者是一切的一些证据都需要保存好。除此之外,小编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遗弃罪的具体法律规定,包括客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