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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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只有三种情形,有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是你需要了解的内容,哪些情形下或导致无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本站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无效婚姻的情形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的;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销的情形是指受胁迫而结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

上文中为您整理了全部的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以及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希望你在阅读本文后,对于婚姻效力的判断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在认识了婚姻效力瑕疵以后,你还需要了解遇到这些情形怎么处理的问题,如果你不知道怎么救济,可以咨询本站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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