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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选择不继承遗产,则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子女可以不用承担父母生前的债务。因此可以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其他继承人偿还债务,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的,直接将遗产用于偿还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