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等同于债务履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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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会看到很多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是早于或是和债务的履行期限一样,而有些也会约定只有在债务人还本付息之后才能终止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对于上述的问题很多人都觉得没有什么问题,认为只要是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在履行合约的时候双方只要不违反合约中的规定就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事实上却有很大的问题,因为合约问题瘾大纠纷是很常见的,很多人最终也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保证期间等同于债务履行期间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吗?

      如果合约中约定的担保时间和还款期限一致甚至是早于还款期限的话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时间,也就是约定根本就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这时候即便是有约定也按照无约定来处理。

      很多人在做担保人的时候都约定很短的保证期甚至在还款日期之前,担保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自己能够早点的免除担保责任。比如甲借乙的钱让丙做担保人,约定的还款时间是六个月,而约定丙的担保时间也是六个月,显然这就是担保时间等于还款时间。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如果担保时间等于履行债务的时间甚至是遭遇履行债务的时间,就视为没有约定担保之间,这时候担保时间就按照法律的规定来确定: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之内,担保人仍旧要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

      所以,即便是双方约定了保证时间,也会因为违法而无效,这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从债务逾期之日算起六个月之内,担保人仍旧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如果这样约定的话,不仅不会缩短担保时间相反还会延长。

      还要注意的是如果合约中有知道债务人还本付息之后担保人才能免除担保责任,这种条款也是不可行的,因为在我国的法律中有上述的类似内容的话,就视为约定不明确,保证期就是债务逾期之日算起的两年之内。

      还拿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双方约定的是如果一年半年之后甲没有还款的话,直到甲还本付息之后,丙才能免除担保责任,这时候也视为双方没有约定,担保时间就是从逾期之日算起的两年。如 果乙在两年之内都没有提出要求丙履行合约的话,丙就不需要再承担担保责任。

      所以在签订合约的时候最好不要有上述类似的条款以免在履行合约的时候引发纠纷。如果因为不确定怎么订立合同而有这样的条款的话,并且因此引发纠纷,这时候建议及时通过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要通过诉讼来解决,这时候建议找专业的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